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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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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共分五章42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保障原则及职责分工;明确了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等;明确了公租房使用、运营管理及资格动态管理等;明确了违规处理、属地管理原则、议事协调机制等;明确了企业自建公租房配租管理,未到期合同租金计算规则和《细则》有效期。

统一了公租房实物及货币化保障条件和范围,将本市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及新市民(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综合来说,《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的主要举措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分类分层精准保障

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实物房源不足时,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实物房源充足时,制定发布集中配租方案,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实物配租。

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兜底保障,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自愿选择。对重点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符合保障条件的特定群体,经市政府同意,可定向供应公租房。对环卫、公交、教育、医疗等重点公共服务行业和开发区、产业园区重点产业中符合保障条件的青年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经市政府同意,可面向其单位整体配租公租房。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常态化受理租赁补贴申请。

惠民利民程序更简

对因重大疾病治疗等特殊原因出售住房的,视为无历史房产,不影响申请公租房保障。对承租人因大病等无力缴纳租金的,增加租金减免条款。

“三审两公示”改为“两审一公示”,审核程序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大幅压缩审批时限,由最短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申请租赁补贴职工较多的企业,可由企业代替职工集中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配套标准信用约束

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配套制定运营管理服务标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第三方参与的绩效评价体系,考核保障对象“满意度”等,实行量化打分,打造全省公租房规范管理优秀小区。

补齐信用短板,加大保障对象约束。将公租房保障家庭(含定向供应人员)和整体配租企业纳入信用管理。公租房保障家庭失信行为共14条,整体配租企业失信行为共6条。引导公租房保障对象遵规守信,让失信行为对象由“不怕失信”向“不愿失信”转变,通过守信激励措施,对守信对象减免租金和物业费。

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细则》明确市住建部门是城区公租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市财政、公安、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依职责协同做好公租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住房保障工作负主体责任。街办、社区按属地原则负责公租房所在小区的社会事务管理,配合做好保障对象资格动态管理和公租房运营管理。

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议事协调会。将公租房便民服务端口设在社区。明确公租房承租人享有与购买产权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明确保障对象按现居住地实行属地管理。

明确退出执行标准

公租房着重解决保障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超标退出,循环使用,规范管理。

明确承租公租房后取得房产、长期拖欠租金、没有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审核不符合资格的等11种情形分主体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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