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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更精准 管理更透明——专访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孙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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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能否介绍一下目前宜昌市公租房现状。

孙键:目前,全市累计实施公租房保障93933户,包括实物配租59607户、租赁补贴34326户,其中,宜昌城区累计实施公租房保障19692户,包括实物配租11362户、租赁补贴8330户,惠及城镇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我们必须要把公租房管理这件好事办好,真正使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

2015年,我市出台《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多年以来,公租房运营管理体系充分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兜底保障,又积极加大新市民保障力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记者:在已有《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此次进行修订,是出于什么考虑?

孙键:2019年底,《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到有效期。城区公租房保障面临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优化政务环境、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加大新市民保障力度等一些新形势、新要求,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现行公租房相关政策制度,结合宜昌城区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记者:此次修订采取了“1+3”的模式设计制度框架。能否具体说明一下框架内容。

孙键:“1”即《细则》,重点解决保障原则、范围、方式、退出和监督管理等管长远的问题。

“3”即3个配套制度,对保障条件、信用管理、运营管理服务标准等需要动态调整的内容,在《细则》中明确授权,与《细则》同步制定。具体为:

一套流程:即《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租金减免的条件及程序》,明确资格准入条件和程序,结合宜昌城区实际,设定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收入条件,增加承租公租房减免租金的情形。

一个办法:即《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引导公租房保障对象遵规守信,让失信行为对象由“不怕失信”向“不愿失信”转变,不良信用惩戒不影响相关公租房政策规定,通过守信激励措施,对守信对象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将公租房保障家庭和整体配租企业纳入信用管理。公租房保障家庭失信行为共14条,整体配租企业失信行为共6条。

一套标准:即《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对运营单位实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将按地方标准发布程序予以发布。

记者:此次公租房管理细则的修订有哪些重大改变?

孙键:公租房事关民生福祉,让公租房覆盖保障更精准,运营管理更透明,是此次修订的核心目的。通过持续规范公租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此次修订过程,市住建局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城区实际,经征求各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细则》初稿。市政府办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从修订后的《细则》和原政策差异中,可以看出,提高了公租房保障的精准度、拓宽了保障范围。如原政策中所有申请对象没有设收入条件,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但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仅包括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政策统一了两种保障方式的保障范围和条件,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设定了收入条件。

提高了保障面积标准。实物配租保障面积不再按家庭人口数、是否高层建筑来区分。公租房保障面积统一为60平方米。公廉并轨前承租原廉租房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类型持续不变的,仍按使用面积计取租金。

扩大了租金减免范围。在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实行租金减免的原政策基础上,新政策增加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大疾病救助对象、承租人只剩下未成年人或全日制学生的、长期诚实守信等6种租金减免情形。

记者:我们关注到《细则》及配套制度内容丰富,具有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请问如何将这些民生举措落实好?

孙键:《细则》引导三个转变:公租房保障工作从建设分配为主向管理为主转变,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向租赁补贴为主转变,管理手段从传统向智慧化转变。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主要从4个方面保障政策落地。

一是明确四级职责。市住建部门是城区公租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公安、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依职责协同做好公租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住房保障工作负主体责任。街办、社区按属地原则负责公租房所在小区的社会事务管理,配合做好保障对象资格动态管理和公租房运营管理。公租房的所有权人负责公租房房屋安全管理、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维护、租金收缴等运营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议事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推进落实公租房规划、政策措施、目标任务等。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公租房所有权人、运营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议事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日常管理问题。

三是公租房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公租房承租人享有与购买产权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街办和社区按属地原则负责公租房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突发事件、文明创建、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相关社会事务管理,配合做好保障对象资格动态管理和公租房运营管理。保障对象按现居住地实行属地管理,原审批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除原审批资格相关问题由原审批地负责外,其他事项均由现居住地负责办理。

四是推进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聘请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进行公租房运营管理,执行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标准和考评办法,提高运营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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