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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布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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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记者何凡通讯员张娜孙然)9月14日,记者从宜昌市住建部门和宜昌中燃公司获悉,宜昌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对宜昌市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做出进一步要求。

住建部门表示,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是杜绝燃气事故的关键环节之一。燃气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广泛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和教育,切实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事故预防能力。

居民燃气用户要熟悉并遵守安全用气规则,经常对燃气设施进行自检,按照燃气用具使用年限定期更换燃气减压阀(一般为3年)、橡胶软管(一般为18个月)、燃气灶具及燃气热水器(一般为8年)等。高层住宅(大于27米)的居民用户应安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

商业用户要严格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检查燃气设施。燃烧器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各类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各燃气企业要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落实用户登记建档制度,对用户的燃气设备情况、使用情况、入户安检情况等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按照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商业用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制定年度入户安检计划。对拒不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应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通知》还对燃气安全做出具体要求,包括地下室、高层建筑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已通天然气的房间,用户不得再使用其他燃料。写字楼、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楼房除集中设置的餐饮区外不能安装天然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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