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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府定价目录再“瘦身” 保留事项70%授权市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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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剑军)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取消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全省政府定价内容由31项减至27项且70%授权市县政府管理……3月1日实施的我省新版定价目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调整,这是近11年来我省第4次修订省级政府定价目录。

“我省价格市场化率已达98.2%左右”,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负责人介绍,这次我省新版定价目录,是在2018年版《湖北省定价目录》对2015年版定价目录所列定价内容削减逾30%基础上的再次“瘦身”。此次修订广泛征求了意见,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审核、国家发改委审定。我省新版定价目录旨在衔接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持续深化价格改革。

根据新版定价目录,自3月1日起,我省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再生水价格、危险废物处置费、国有资产产权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取消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服务费(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定”方案正式下发后执行);对属地管理更加便捷有效的汽车客运站站务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事项下放至市(州)、县。

省发改委表示,这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原则,除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新增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标准事项外,能放尽放、应放全放,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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