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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取消 这笔违约金该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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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记者杜勇 通讯员刘洋)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追讨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取消了,那么,这笔违约金该怎么算?22日,记者采访了三峡坝区法院及纠纷中的部分当事人。

纠纷一方建材厂负责人介绍,2016年3月,夏先生(化名)修鱼塘向其购买混凝土,半个月后,对方开了完工单,并出具了货款欠条11万余元,但夏先生一直未支付货款。在其追要下,2018年10月,双方签订《对账及付款协议书》,确定了这笔钱。夏先生承诺2019年2月先付3万元,余款2019年7月底付清,如未按约付款,则以未还款为基数,自2018年10月起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然而,夏先生至2021年1月,仍未履约,遂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以上事实,对建材厂主张夏先生支付货款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违约金,由于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则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以所欠货款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付。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夏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建材厂货款11万余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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