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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开展“搬家式”环境卫生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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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记者王红玉通讯员杨露陈赞)为治理公共场所乱堆乱放杂物、随意丢弃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和文明城市形象的顽疾,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10月11日至22日,宜昌城区开展“搬家式”环境卫生大清理专项行动,全面、彻底清理城区公共场所的杂物和垃圾。今后违规擅自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和垃圾者,将面临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1日,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宜昌城区开展“搬家式”环境卫生大清理专项行动方案》及《关于清理公共场所杂物垃圾告知书》。

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自行清理阶段(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市、区、街道、社区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处罚标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和垃圾。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街办、社区、下沉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入户上门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门店、居民限期自查自纠。

集中清理、依法查处阶段(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各区组织城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对公共场所乱堆乱放的杂物和垃圾进行全面彻底地集中清理,并对拒不执行和阻碍清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产生的杂物和垃圾要在规范指定的地点集中投放,由物业企业或业委会及时组织清理。

巩固成果、保持长效阶段(2021年10月23日以后)。建立公共场所杂物和垃圾常态化清理和巡查机制。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在城市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和垃圾的,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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