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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依法对一毒贩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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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首席记者高伊洛)2021年12月3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命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案罪犯卜荣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21日,卜荣与他人联系,赶赴仙桃购买毒品冰毒和麻果。在仙桃,卜荣支付他人毒资6.8万元,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9袋,以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1包。

5月25日凌晨,卜荣携毒品返宜。凌晨6时许,当卜荣到达宜昌城区某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白色晶体9袋,圆形药片11包。经公安机关鉴定,9袋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甲基苯丙胺含量为59.59%,称净重共计8977.8克;11包圆形药片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4.46%,称净重共计2058.6克。

 另审理查明,2016年4月24日,卜荣购买毒品后,贩卖给他人毒品冰毒1000克,获毒资人民币4.2万元。同年4月26日,卜荣贩卖给他人毒品麻果2000颗(折算180克),实际获毒资人民币4.6万元。

2016年5月,被告人卜荣购买毒品后,贩卖给他人冰毒、麻果若干,获毒资7000余元。同年5月的一天,卜荣贩卖给他人冰毒、麻果若干,获毒资2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 被告人卜荣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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