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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后货款收不回,法院帮货主来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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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首席记者杜勇 通讯员刘洋)大业务上门,令人欣喜,岂料发货后货款无法收回,令人气愤。1月17日,记者获悉,三峡坝区法院支持了货主的诉讼请求。

2019年3月,某酒厂业务员王某接到某餐馆老板向某的电话,对方表示,店里急需白酒400件。看到大业务上门,王某甚是欣喜,立即按向某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这批酒送到。

不过,让王某意想不到的是,找向某结这批酒钱时,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2020年,王某再次找到向某讨要,对方才写下了欠条,承认欠货款6万余元,并承诺于当年6月底前全部付清。

王某不想将事情闹缰,耐着性子等到了今年,不曾想向某依然言而无信,一气之下,一纸诉状,不久前,将向某告上三峡坝区法院。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向某既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状。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等,查明相关事实。法院认为,王某据欠条主张向某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向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全部货款。(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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