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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患病,保险拒赔!法院判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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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首席记者杜勇 通讯员刘洋)给孩子买份保险,希望在其人身意外伤害时能有一份保障,岂料事到临头,却遭保险公司拒赔。1月20日,记者到三峡坝区法院采访。

小强(化名)系某校学生。2016年起到2020年,在学校的组织下,家长老张(化名)每年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期1年,保费100元。2020年,小强因白血病入院治疗,花费了1.5万余元医疗费。

老张认为保单中有“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0元”的保险内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不曾想被对方拒绝,便以儿子代理人的身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为何拒赔?保险公司认为,小强在投保时,明知白血病不属保险公司承保范围而投保,属恶意投保。另小强在2017年查出白血病,在此诉讼之前,公司已自愿赔付两次,此外还通过诉讼赔付过一次,故小强应对免责事由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单中关于“学生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0元”的约定,小强因白血病花医疗费1.5万元,属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予以支持。

对于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并未举证证实,而双方在另一法院就类案诉讼时,保险公司未到庭,未举证,故不能推定小强知晓免责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故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小强医疗费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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