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白书蔓)“我在这住了几十年了,你现在要把我扫地出门?不让我住?”年近花甲的老母亲,表示绝对不会搬离自己生活了一辈子的地方。继女却以遗嘱为由,称遗产现归自己所有。一纸遗嘱,让本就感情平淡的重组家庭陷入破碎之境。近日,宜都法院红花套法庭以情释法,化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
法院设立查明,案外人老吴与被告老沈于2007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原告小吴系案外人老吴与前妻之女,老吴住院期间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名下所有财产留给其女小吴。遗产包括某镇某村房屋一间与家庭承包土地一处共6.68亩。
“我在这里住了这么多年,不会因为一纸遗嘱就搬走。”老人十分气愤。她同时表示,家庭承包土地一直是她负责经营,经营所得收益应归其所有。
由于两人对遗产继承产生多处矛盾,小吴将老沈诉至宜都市人民法院红花套法庭。
法院立案受理后,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前提下,红花套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织当事人庭前调解。经过法官以亲情为基础,进行劝说,本着互相体谅,和睦相处的精神,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房产归二人共同共有各占二分之一,家庭承包的土地日常耕种管理归老沈负责,耕种收益归老沈所有,除此外产生的收益和征地补偿归二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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