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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开罚单 他不理不睬 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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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杜勇 通讯员刘洋)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交通部门开出罚单,涉事公司不理不睬。13日,记者获悉,三峡坝区法院近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宜昌某交通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部门认为,涉事公司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故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拟处理事项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向涉事公司送达。涉事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2021年4月15日,交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涉事公司。涉事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该部门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催告书》,要求涉事公司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缴纳罚款10000元的义务。在指定期限内,该公司未履行义务。宜昌市交通部门遂请三峡坝区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执行人涉事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应予执行。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裁定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表示,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案件被执行人涉事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形下,擅自在宜昌城区开展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宜昌市城区客运出租市场,损害了依法依规经营的经营者的利益,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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