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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首例!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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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峡晚报讯(记者王红玉 通讯员杜国东)宜昌一市民因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近日获得2000元奖励。这在宜昌尚属首次。11月30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公布了该案例的详细情况。

今年2月18日,有群众举报,某医疗器械公司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销售活动。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举报线索,对涉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销售射线装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0年3月以来擅自对外销售一套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一台64排CT机、一套数字化X射线摄影设备。以上医疗器械设备均属于《射线装置分类》中规定的Ⅲ类射线装置。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在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之前,不得继续销售射线装置,并处以12.48万元罚款。与此同时,对该公司疫情爆发期间无证销售64排CT机射线装置无主观过错的意见予以采纳,并积极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开展执法帮扶和宣传普法工作,帮扶该公司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近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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