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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依法对两名毒贩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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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石志宏) 1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命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毒贩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余学兵雇请他人驾驶大货车前往云南省瑞丽市,购买毒品运回枝江市贩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学兵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管理的规定,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3012.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80克,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余学兵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斌先后多次从云南上线手中购买毒品麻果、海洛因到宜昌贩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斌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共计3032.53克,数量大。同时,被告人王斌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湖北省高院终审判决,被告人王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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