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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不起诉案背后的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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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全媒记者申明通讯员张婷

32岁的年轻人,将70岁的老人推倒致使骨折,这起故意伤害案如何收场?昨日,西陵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过检察官的多次沟通以及多方参与的公开审查,决定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双方均获得满意结果。

2020年7月,在西陵区某小区内,发生一起纠纷:因为停车位问题,嫌疑人单某(男,32岁)与被害人王某(女,72岁)发生争吵推搡,在拉扯过程中,单某将被害人王某推倒,致其左手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情比较清晰。”负责该案的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兵审查后,发现案发时双方互有对骂、拉扯行为,因现场环境导致单某行为超出必要限度;单某案发后主动报警,有自首情节;相关部门调查过程中,单某表达了悔恨之意,并愿意进行相关经济赔偿。

3月初开始,除了电话沟通,王兵先后两次将当事双方约到检察院,了解相关情况,进行调解工作。经过王兵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单某一次性赔付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4万余元,王某也不再坚持追究单某的刑事责任。经检委会讨论决定,该院作出对单某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件不起诉,更能体现司法的温度和关怀。”王兵表示,判刑并非是预防犯罪的唯一手段,预防犯罪也可以从感化出发,释放司法的善意。

【相关链接】

检察官介绍,不起诉类型具体包括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三种类型。其中,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在满足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主动悔过等条件时,适用相对不起诉,可以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有效节省诉讼成本,为嫌疑人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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