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修改密码

首页 > 新闻 > 时政 > 正文
向中华鲟产卵地排污?督促严管

+1

-1

收藏

+1

-1

点赞0

评论0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今日开幕。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4件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现我国检察机关的经验做法。其中,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成为湖北唯一入选案例。

中华鲟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脊椎动物之一,被誉为“水生活化石”。受人类活动影响,其数量持续下降,濒临灭绝,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录。1996年,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建立,其中,西陵区对应水域全部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域,是中华鲟洄游产卵场。

去年6月,西陵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约1公里长江堤岸被当地居民改为菜地,建设了违规构筑物,大量污染物经雨水冲刷后直排长江,影响中华鲟繁衍生息。

“我们立案后,立即开展现场勘查,收集有关证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主动联系责任单位,发现涉及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及辖区街道办事处等众多行政机关,且各部门之间存在权限不清、多头难管等问题。

为促进各行政机关部门联动,合力推进问题解决,去年6月15日,西陵区检察院分别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西陵区水利局、西坝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启动综合整治,在长江岸堤修建围栏,使保护区与居民生活区实现物理隔断;铲除菜地2000余平方米,拆除违规构筑物,并种植了树木;整治污染源5处,清理垃圾50余吨,收缴大量违法捕捞工具;在江岸设置宣传牌,组织志愿者定期巡查,劝导垂钓者等。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宜昌市、西陵区政府先后发布通告,明确对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实行永久禁捕,形成了中华鲟保护的长效机制。”承办检察官说。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最高检此次发布的14件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保护对象丰富,既有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动植物,也有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还有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从保护级别来看,从国家一级保护动植物到“三有”保护动物均有涉及。  

评论
已有0条评论
0/150
提交
相关推荐
今日要闻
换一批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