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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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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记者郑岚 通讯员易纪轩)为进一步增强震慑效应,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6月25日,宜昌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宜昌市西陵区市场监管局原四级主任科员徐迎春醉驾问题。2021年5月9日17时许,徐迎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至喜长江大桥北桥头路段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并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11日,徐迎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2年4月,徐迎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夷陵区公安局雾渡河派出所民警杨阳醉驾问题。2021年4月26日22时许,杨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民佳家园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20日,检察机关鉴于杨阳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因醉驾时处于中共党员预备期,2022年1月,按照程序杨阳被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2022年3月,杨阳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楠木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学才酒驾问题。2021年11月23日19时许,马学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五牛线44公里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3日,公安机关给予马学才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马学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枝江市问安镇关庙山村党支部党员马先华酒驾问题。2022年2月24日13时许,马先华饮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问安镇安阳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日,公安机关给予马先华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马先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工程部(设备维护中心)助理工程师邹敦酒驾问题。2021年7月28日22时许,邹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合益路铁路桥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30日,公安机关给予邹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邹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高新区南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宋明寿酒驾问题。2021年1月24日16时许,宋明寿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城东大道水悦城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日,公安机关给予宋明寿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宋明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切勿目无法纪、切勿重蹈覆辙,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及时通过谈话提醒、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切实加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酒驾醉驾背后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一查到底、绝不放过,充分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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