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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本月起全面推进“一控两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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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大气监测数据显示:生物质燃烧源超过机动车尾气扬尘等



三峡晚报全媒记者王红玉通讯员李瑜

为根本解决我市城区经营性及生活燃用蜂窝煤、木材等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近日,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宜昌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一控两禁”工作实施方案》,自2021年4月起,宜昌市城区全面推进“一控两禁”,9月底全面完成。因“一控两禁”涉及民生和宜昌市民传统生活习俗,方案的出台引发普遍关注。什么是“一控两禁”?为什么要“一控两禁”?今后如何推进?记者就此采访了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

“一控两禁”实施范围

“一控”即“控柴”,是指加强木柴、秸秆、锯末等生物质燃料直接燃用管控,但不包括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或配置高效处理设施燃用生物质,以及松材线虫病等疫木采取就地焚烧方式处理等情况,实施范围由各区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和清洁能源供应等实际情况自行划定。

“两禁”是指“禁煤”和“禁露天烧烤”。“禁煤”是禁止销售、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包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煤)等高污染燃料,实施范围依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宜府发〔2019〕9号),具体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全域及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龙泉镇禁止销售、燃用所有高污染燃料,夷陵区黄花镇黄花场社区集镇规划区及军田坝村工业园区禁止燃用除生物质以外的高污染燃料。

“禁露天烧烤”是禁止造成油烟污染的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实施范围依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冬防期内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该通告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通告称,自2021年6月1日起,宜昌城区除政府划定的临时夜市经营区、重点商圈外摆区域和时段外,一律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划定的临时夜市经营区、重点商圈外摆区域和城区建成区外的A级旅游景区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其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环保无烟炉具和清洁燃料,严禁超标排放油烟。

“两禁”成效明显

燃煤、露天烧烤带来的空气污染有目共睹,《大气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一条也有明确规定。这几年,宜昌一直持续推进“禁煤”、“禁止露天烧烤”,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是宜昌市生态环境采集到的一组数据:燃煤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2020年年平均浓度已降至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累计下降63.2%,年平均浓度远低于且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

至于“控柴”,有些市民可能不太理解,宜昌周边县市以及城郊结合部历来就有冬季烧柴取暖、熏腊肉的生活习俗。然而,近年来,PM2.5源解析、大气超级站及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表明,宜昌生物质燃烧对大气污染的贡献占比较高,尤其在冬季。以2021年一季度大气超级站监测数据分析,生物质燃烧源占比达到20.22%,超过了工业工艺及燃煤、机动车尾气、扬尘等主要污染源贡献占比。部分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烧柴取暖经常导致夜间环境空气质量突变,小时值甚至可以达到严重污染。而该时段,PM2.5和CO同步突变,呈现明显生物质燃烧特征。

“因此,加强生物质燃烧管控确有必要,且迫在眉睫。对于这项工作,今年的重点是宣传引导、重点突破。”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为了顺利实施“一控两禁”,《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展全媒体、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动员,特别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及共产党员等人群,要做好示范引领,在2021年7月底前率先更换燃用设施,使用清洁能源。

调查摸底,明确整治任务。各区政府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一控两禁”实施对象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本辖区“一控两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

疏堵结合方是治理之本。“‘一控两禁’工作成败,关键在清洁能源替代。”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后几个月,各区政府将加强政策引导,出台生物质燃烧清洁能源替代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市民使用清洁能源。同时,住建、发改等部门要加快天然气场站、管网建设及入户进度,协调相关企业给予相应优惠政策。与此同时,今后还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对在禁燃区内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违规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法采伐销售木柴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林业、公安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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